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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车辆在维修期间产生的

停驶损失,谁负责?

对于营运性质的车辆,停驶一天就损失一天的收入,那么当发生事故后,车辆在维修期间因停驶产生的损失,当事人能得到赔偿吗?

案例简介
2022年4月,张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与刘某所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的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将出租车送到修理厂修理,用时4天。刘某认为该事故造成其4天无法营运,要求张某除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外,还需赔偿4天的停运损失。

 

案例分析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责任免除”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二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经交警判定,本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因此,张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下,对涉事出租车在维修期间给刘某造成的停驶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拓展知识点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责任免除”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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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二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规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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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二十八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处理”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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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当遇到双方事故时,一定要养成报交警,并现场确认事故责任的意识。

2.因为保险人是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作为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一定不要随意揽责,以免在索赔时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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