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马上就要到了,相信爱到深处的情侣们,在送礼物这方面,已经不流于表面了,更想为对方和双方的未来进行长远的规划,所以会在特殊的日子想为对方买一份保险。尤其是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健康险。那么,情侣之间能否给对方买保险呢?
在明确情侣之间能否给对方买保险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利益关系就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叫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关系可以是直系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以及法律承认关系以及婚姻关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自己给自己投保,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给和自己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比如子女给父母投保,父母孩子投保,夫妻互保等。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只对第一种和第二种规定的关系进行承保。而第三种和第四种的承保条件,相对前两种也会比较多一些,局限也会更多。
如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男女朋友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理论上来并不能投保。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为其投保。所以,如果情侣想为对方买保险,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对方在保单上签字,有亲笔签名确认,保险合同也是生效的。
虽然在理论上情侣可以互相投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尤其是在网上购买保险,无论是重疾险、意外险还是寿险,都要求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夫妻、子女、父母、本人),不能给其他人投保。而情侣关系因为没有法律证明,一般不在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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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是无法用客观标准来衡量的,情侣之间的关系具有太多不稳定性。如果两者没有保险关系,假设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这类材料,通常只有家属才有,一旦和家属沟通不畅,理赔资料不齐全,那么也就无法获得理赔。所以如果真想为对方购置保险,又具备了结婚条件,不妨在领结婚证后再进行合法投保,反而比在不稳定的未婚状态下就建立相互投保计划要可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