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引起的车险成本高、涉人伤车险赔付高、涉讼成本高的‘三高’现象,提高了社会用车成本。”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认为,很有必要从现代社会治理视角,依法规范涉人伤车险市场。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壮大,但同时也出现车险人伤案件增幅快、纠纷多、赔付金额高等现象,涉人伤车险案件的赔付金额约占车险理赔总金额的35%。陈晶莹认为,这是涉人伤车险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所致。
?目前骗赔猖獗,手段多样,如有提高伤残等级,小伤大养、以伤养病,抬高后续治疗费,拉长误工时间,提高营养费要求等;有的被保险人伙同他人与医院共谋,提供虚假证明、套用或修改他人信息骗取赔款。
?“非法中介大行其道,索赔金额虚高。”陈晶莹说,她发现,涉人伤车险案件索赔中,代理伤者索赔的“黄牛”经常集聚在交警队和医院附近,以高额赔付为诱饵代为索赔,争抢“代理业务”,以虚造索赔材料证据,将农村户口变城镇户口等手段,肆意哄抬索赔金额。此外,部分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或存在资质瑕疵,或滥用职权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伤残评定》附录A条款,肆意抬高伤残等级,甚至有鉴定人指导伪造相关病史材料,欺骗保险公司或法官,骗取保险赔款。
?据统计,目前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请求的案件约占车险人伤诉讼案件总量的12%,最终重新鉴定并推翻原有鉴定的案件约占提出重新鉴定请求案件的35%。陈晶莹说,许多人对车险人伤理赔存在错误认识,以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部理赔,不理解保险公司的补偿原则。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他们就寻求所谓的“法律保护”,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在未经正常理赔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起诉保险公司。鉴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居多,有些中介或律师便主动唆使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过诉讼来获取更大的好处。
?“羊毛出在羊身上。”陈晶莹说,车险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引起的车险成本高、涉人伤车险赔付高、涉讼成本高的“三高”现象,保险公司势必要相应提高车险保费,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提高社会用车成本。因此,很有必要从现代社会治理视角,依法规范涉人伤车险市场。陈晶莹建议,由国家保监会和司法部联手制定规范车险理赔市场的法规条例。明确从事车险人伤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主体资格、鉴定权限和义务、职业操守和违规违法责任。
?同时,惩治非法中介,严惩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医务人员、律师与非法中介串通共谋造假诈骗,如:吊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同业公会在保险格式合同中统一增置条款,建立调解为主、涉讼为辅的车险理赔机制,降低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