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也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数额最高达到12.2万元(即交强险最高赔付额)。“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说明,不投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车主就得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自己掏钱。”潍坊市奎文法院负责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民三庭法官介绍说,《司法解释》指出,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用商业险,最后仍有不足的,按照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比例分配赔偿。对此,潍城法院民三庭法官举了个例子,如果两车相撞的事故中有人受伤,赔偿金需要27万元,那么两辆车不管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各负多少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金都得先赔上,这个数额最高能达到两车交强险赔偿金的总额(24.4万元)。多出的至少2.6万元钱,再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据介绍,如果有车主没有投交强险,不管他的车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他都要先掏交强险的赔偿金,最多达12.2万元的数额。剩下的2.6万元还得按自己车在事故中责任比例再赔。“比起最高额达到12.2万元的赔偿金来说,一辆车每年的交强险实在是个小数目。”该法官说。一些严重的事故中,死伤者的赔偿金不低。光是交强险赔偿额以外的、按责任比例承担的数额就会令很多车主发愁,如果再加上交强险最高达12.2万元的赔偿金,就难以承受了。
法官认为,《司法解释》的目的十分明确。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更有利于保障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督促驾驶人安全驾驶,并及时投保交强险,或注意交强险是否已经到期。

作者 you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