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月1日起实施酒后驾车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保监会网站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北京市自2006年底开始持续不断坚持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酒后驾车死亡事故逐年下降,“开车不喝酒、饮酒不开车”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截止目前,全市机动车已达到412万辆,驾驶员已达到577万人,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各类事故风险逐年增多。
在此形势下,北京交管部门始终坚持对酒后驾车采取“零容忍”打击,采取调整执法模式、组建执法小分队、闭环执法、源头查处等方式,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黑名单库”等科技手段对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进行精确打击、闭环执法。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交管部门坚持依法严格处罚,根据情节用足罚款、暂扣、吊销、拘留、终生禁驾等法律手段,充分体现了对恶劣、严重、危及他人及个人生命、危及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稳、准、快、狠”。
据了解,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与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首都交通秩序。交强险保费计算举例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
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得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得费率浮动比率”为60%。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作者 youjia